教师退出机制最新消息
吴学安
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教师可跨学区竞聘上岗……近日,北京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在2020年选择部分区开展试点,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区管校聘”管理制度。
北京市出台的这份《意见》,对我国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近年来,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一些不合格教师长期占据教职岗位,教师队伍“只进不出”,导致一些地方教师队伍僵化,影响广大教师积极性,不利于教育质量提升。
随着教师职业改革的推进,为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国内多个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实际上,在聘用体制环境下,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退出本应是常态工作,但由于教师聘任制并未得到真正有效实施,特别是未形成完善的教师退出机制,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退出方式、实施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一些零散规定。随着教师专业地位不断提高和工资待遇的不断改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不合格教师退出后能及时吸引优秀人才补充到教师队伍,这为教师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教师退出的方式主要有退职、解聘、辞职和转岗。对于一些教育教学水平一般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对其做出退出的决定,难点在于对教师的考核标准、退出标准、谁来决定退出,以及如何保障退出教师的合法权益等并不明确。只有解决了退出教师的后顾之忧,保障退出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一退出机制才能顺利实施。一方面,教师退出机制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损害教师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对退出教师进行合理安排,尤其是要保障那些虽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但在教师匮乏年代承担起农村教育教学工作重任的老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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