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还要补税?
关于个人微信、支付宝,乃至个人账户收款,没有按规定申报交税被查的案例不少,比较出名的,诸如去年“微商教父”因用个人微信收款,不仅补交45%的个税,更声称被罚到“破产”。
时间来到2022年,临近3月1日的节点(个人收款码使用新规实施),有一则消息在疯传:大概意思是3月开始,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近四年收款数据将被追查,金额较大会按45%补税,以及还有滞纳金和罚款。
微信和支付宝,对于以上信息紧急辟谣回应,表示:这种说法是谣言。
其实,关于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的事情,我们之前已经发了相应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注意!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了!
并不是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了,而是符合要求的一些商家需要将二维码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对此,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微信支付方面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
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对于“明显经营行为”的认定,肯定也会有一套标准,如果符合这个标准,一般商家也会收到相应的提醒,届时,根据提醒和引导完成升级即可。
即便收不到提醒,只需要跟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成商用收款码就行了。这个,并不会对商家和顾客造成不良影响,更不存在所谓的“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了”。
另外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的区别、开通方式和功能,以微信支付为例:
总之,流传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是对政策的误读,追查4年收款进度查税更是无稽之谈,就算查,也是先通过大数据筛选出重点可疑人群,进行针对性的调查。
不过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政策虽然主要是为了规避“跑分”“诈骗”等违法行为,但是对于商家税务合规也提出了挑战,因为这则新规也完全堵死了利用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收款进行“偷漏税”的可能。
另外,3月1日起不仅个人收款码新规实施,个人存取现金也有新规定。
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这个也不要误读,不用影响居民个人的存取钱,政策的目的也主要是规避大额现金相关的洗钱、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则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合规经营,避免因此出现税务风险,被查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