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侵权的微信公众号(确定被告)?
在微信中遇到侵权的文章,大家的第一反应大概是向平台举报。可是仅仅向平台举报并不能弥补咱们的损失,想要主张咱们的损失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中又进一步明确,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微信公众号分为个人号以及企业号:
如果是企业号,点进公众号主页的简介,会看到注册该公众号的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这些信息已经足够确定被告是谁了;
如果是个人号,就没有这么简单了,拿我自己的公众号举例子吧,点进公众号主页的简介,如下图所示:
该页面根本看不到注册公众号的个人是谁,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被告呢?
不要急,在注册公众号时都需要把个人信息提交给腾讯公司。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那能不能让腾讯公司提供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咱们去找腾讯公司要,腾讯公司肯定不会给的,倒不是说店大欺客,而是如果任何一个人找腾讯公司索要公众号的注册信息,腾讯就给的话,那么注册过公众号的各位恐怕就都要担心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的问题了。
因此,在此处我们需要借助诉讼的力量来让腾讯公司提供出侵权公众号的注册信息。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向腾讯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腾讯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并提供侵权公众号的注册信息,此处发送律师函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见旧文“邮寄律师函姿势不对会败诉吗?“;
接着,很可能腾讯公司在核实后会删除侵权文章,但未能提供公众号的注册信息,此时需要以腾讯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提交侵权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同时,有很多诉讼中也会一并主张以腾讯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等为由承担侵权责任;
后面,腾旭公司一般会作出两种反应,一种是在诉讼中主动提供侵权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如(2020)鄂0691民初2830号案件);另一种是由腾讯公司申请追加侵权公众号的注册人为共同被告(如(2019)浙0192民初10792号案件)。
不管怎样,绕了这么一圈我们总算是找到了侵权人,就是苦了腾讯公司,好似平白无故却被卷进了官司中。不过呢,私以为这样的官司却未必是坏事儿,如果腾讯公司对公众号注册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不那么严格,恐怕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缠身,但是这样的话又有谁会信任腾讯公司呢,又有谁能放心的在公众平台上创作呢?
以上,欢迎各位评论指摘,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