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被司法冻结了怎么办(工资卡被法院冻结换张卡行吗)
冻结工资是执行程序中常用的执行措施。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工资方面的执行事项。
一、以有工资收入为前提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却也常常被误解。
主要在于什么情形下称之为有工资收入。最基本最常见的形式是被执行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这种情况执行起来比较方便,而且也比较长久。
但是,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将被执行人打零工、散工的收入视为工资,要求执行。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以执行,只是难以操作。
因为不确定何人向被执行人支付,支付方式是什么,地点在哪里,数额有多少,持续多长时间。
不确定这些事项,就无法送达法律文书。送达不了法律文书,就谈不上控制被执行人的工资了。
因此,执行工资收入之前,要了解好被执行人具体的工作情况。
二、冻结方式
实践中常见的执行工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冻结工资卡,二是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送达法律文书。
先说冻结工资卡,离不开往期文章介绍的网络查控系统。
如果线上冻结的银行卡里包括被执行人的工资卡,直接线上扣划就可以了。
如果线上冻结的银行卡里没有工资卡,那就需要线下到营业网点进行冻结,但线下冻结需要知道具体的开户行信息。
冻结银行卡的好处是简单快捷,但有一个弊端。冻结顺序如果不是首冻,则无法扣划。另外,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冻结,一旦被执行人更换了工资卡号,冻结就失去意义了。
第二种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的冻结方式,是从源头上进行“截流”。法律文书通常是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将被执行人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法院。
这种方式比较稳妥,能够从源头控制被执行人的工资。但是送达存在一定的困难。有的单位拒不签收,有的单位互相推诿,造成法律文书难以送达。
而且也不能排除有的单位收到文书后仍然向被执行人支付工资,虽然可以追究其责任,但毕竟是事后救济。
三、给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虽然工资可以冻结,但是并不是冻结全部。
工资是被执行人主要的生活来源,冻结的时候也要为其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这一点可能让债权人匪夷所思,明明欠钱不还,还要给他们留生活费?是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因此,工资被冻结卡以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留生活费。
至于生活费的数额,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的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酌情考量。
四、工资的提取
主要是针对直接向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一般文书上写明了冻结、提取内容,意思是让协助单位每月扣除为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后,剩余的钱直接支付给法院。
但是这样一来,协助单位的会计不高兴,因为涉及财物审批的事项,他们怕麻烦。所以,一般都是一直留在被执行人工作单位的账上,年底或者择时集中打过来。
还有一种,是在支付之前,要求法院再给他们出具提取工资的法律文书。
因此,有时候法院要不断的去送达法律文书,才能执行到钱,这也是有时候文书送去了,申请人却没有那么快能领到被执行人工资款的原因。
五、生活费的保留方式
如果是冻结了工资卡,需要先扣划完整的工资,再将生活费单独支付给被执行人。但是,案件终本以后,网络查控系统是不支持发起扣划的。
如果是向工作单位送达法律文书,就直接要求工作单位支付给被执行人。支付方式如果是转账的话,还需要将被执行人的工资卡解冻,被执行人才能收到工资。
但是解冻工资卡,存在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所以必须得确保控制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解冻。
一个小小的工资,实践中会引发许多的矛盾。
一边是因为协助单位迟迟不打款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获得被执行人的工资;一边是因为未确保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工资卡不能解冻被执行人迟迟得不到生活费。
所以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