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看完电影弊端
平常刷短视频的时候,你是否经常能浏览到一些诸如“5分钟带你看一部电影”“盘点影视剧的穿帮镜头”之类的视频内容?近日,这种形式的短视频引起了一些人的抵制。
4月9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由于影视公司在联合声明中把矛头指向了“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舆论便开始聚焦一些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博主群体。
“搬运工”如何构成侵权?
原片搬运、切片合集、影视混剪、杂谈解说……在一些视频平台上,影视的二次创作内容层出不穷,很多视频博主都是粉丝过百万乃至千万级别的大号。每当一部新影视作品上线之后,影视博主通常会对这部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或者解说,向观众推荐或者进行“吐槽”。这个过程几乎都会涉及到原片素材的使用。
这种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二次加工”的做法算不算侵权呢?
对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无论长与短,也不论使用的多与少,只要用了就必须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因此,除去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有商业目的地使用他人的作品,都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必须署名,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同时要支付报酬。
去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的修订,加大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扩大保护范围。比如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
2. 加大保护力度。引进惩罚性赔偿,除了正常民法填平原则,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给予惩罚性一到五倍的赔偿。这样就有可能加大打击力度,起到对侵权人的威慑作用。
逾九成原创作者被侵权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原创权益是保护影视创作的底线。保护著作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然而,在短视频环境下,原创保护的具体落实还存在一些难点。
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厘清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
早在2006年,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就引入“避风港原则”。该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通知-删除-转送-反通知-恢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处理流程。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方式是“红旗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制)品侵权的情况下,未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仍构成侵权。
目前,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平台规则,对于短视频是“模仿”还是“抄袭”都存在模糊地带,再加上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创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分散,对短视频侵权问题采取“红旗原则”,对平台来讲存在不小的难度。
相比之下,“避风港原则”相对宽松一些。但也正因为如此,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
另外,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中,版权方、平台、影视二次创作者和观众之间应该构筑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在这个问题上,各方本身并不是对立的。在保护影视版权的同时,我们也要为二次创作留足空间。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何在法律上和机制上厘清版权方、平台、影视二次创作者的边界?如何在海量信息的今天,建立更加高效而灵活的版权授权制度?这还需有关各方做进一步思考。
(据新华社电)
来源: 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