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定带薪年假是几天)


炎炎夏日,工妹儿好想拥有一个假期调解一下疲乏的工作状态,但是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知识是什么呢?今日,工妹儿特向您献上一份带薪年休假的‘操作指南’,清凉一夏吧!

1、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前提条件

案例介绍

小胡2017年7月毕业后,于2017年8月至某公司工作。2018年6月,小胡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公司以小胡不符合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应满足的条件为由拒绝了休假申请。那么,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而法律法规设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亦是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权益。在此需特别强调,“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不能存在中断工作、停止工作的情形,否则需要重新工作满1年后,才能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2、入职新单位,当年能否享受年休假

案例介绍

小胡在A公司工作两年后于2018年5月入职B公司,2018年7月,小胡向B公司申请休年休假,B公司告知小胡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不能享受年休假。B公司说法是否正确?

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并未限制劳动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至一定年限方可享有年休假。相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满足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不论其工作时间是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的,其均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也即,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在其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前提条件后,其即可向新用人单位申请休年休假,但年休假需与其入职后的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并结合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综合确定,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未休完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可否清零

案例介绍

小胡于2014年5月10日入职A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没有休过年假,小胡要求A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A公司称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休完的,没有特殊情况的,次年自动清零。

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年休假方式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方式并存。故,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予以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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